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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悌公论

       

发布时间:2009年09月27日
来源:来稿   作者:殷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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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

  儒家由于在家庭和血缘关系上做道德因而缺乏公德观,这是一些学术研究者透过特殊眼镜“过滤”出来的问题。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值得批判,但由于不断被人咀嚼,因此辨析并非多余。

  1、所谓“以私情为牢笼”的现象如果真的是中国人所独有的,这也不是儒家文化的问题。儒之学是明明德,怎可能只停留在私人恩情上?儒之教是启发良知,良知之发端处便是父子、兄弟、家庭之爱,如果能将此不容蒙昧的良知扩而充之,则四海岂在吾外?以老吾老、幼吾幼之真心待人,怎会被私情所牢笼?世界主义、普遍之爱当然要提倡,但问题的本质是要有根,如果仅仅是政治、社会层面的契约,或者从“权利”出发而约定的所谓等距离“关系”,这必定不能通达,因为这不是真心所现,而是从外安排、造作出来的。儒家的道德是从格物诚意而来,不是政治、社会秩序的内化,而是良知的自然体现。服从条规而不得于心,“道德”就成了强制性的条文;以建立所谓公民社会解决道德问题,这是将特殊范围的“规则”、“契约”等同于做人的道德。所以,没有根、缺乏行仁之本,世界主义、普遍之爱就成了空洞的无着落的约定,无法通达。

  2、儒家之义是贯通的,强调家庭但并不止于家庭,家庭之理与社会之理并不对立,并没有现代西方意义上集团的边界,也没有西洋文化中那样多的两难对立。孙中山先生认为孟子的“推恩”在现代社会可以成为理性民族主义的基础,讲得就是这个道理。“心无私主,则有感皆通。”自格物致知以至于平天下,通达而无障碍,这种有形而无碍的特征不是家族主义或者所谓的“差序格局”能够解释的。一些研究者用特殊的眼光看待中华文化,将人伦看成“私己”象水波一样向外扩展,这实际上是抽去贯通之义的刻意歪曲,我们不应该随其思路去“发现”问题。

  3、关于公私问题。在当今主流文化中,“公”实际上是“私”之集,是禁锢而非贯通的。一旦超出特殊的范围,所谓的“公理”就不存在了,这是在特殊圈子做“道德”的典型表现。太虚法师将当今主导文化的本质概括为“纵我制物”,所纵之“我”并不一定是个体,它可以“上升”为集团、民族和国家。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“公”,实际上是私己的延伸和聚集,是私我的扩充。所谓民族国家不外是民族之“私我”而已,不但是斗争劫夺的结果,又是其原因。集团、阶级同样如此。“纵我制物”的文化不改变,一切所谓的“公”,都是“私”的体现。以狼群的“集体主义”为“公”,以“公”瓦解家庭之义,这本身就是“私”的集体体现。为什么“斗私批修”最终演变成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?其原因在于两个极端其实具有共同的基础。

  4、一些人以为儒者容易累于家庭、亲情而忽视公益,缺乏血性之勇。这是脱离义而论公、私,并没有摆脱狼性思维。子曰:“仁者必有勇,勇者不必有仁。”真正的儒者怎么会没有勇?去其私主,随其时而适其宜,这正是儒者之勇。不义而苟公、苟勇,公而无道、勇而无理,其心必有私累。心累于私,哪里会有大勇?

  二

  世人讲平等,连“先觉觉后觉”都否认了,这难道是平等?有人论仁爱,却将孝悌看成是与“仁爱”对立的特殊之爱,这难道是仁爱?太阳普照万物,但“研究者”却因为其先从东方升起而得出结论:普照万物和东升西落存在“深度悖论”;树木“抽芽然后发干,发干然后生枝生叶”,但“造作者”却发现这样的问题:先抽芽与后发干再生枝生叶存在“鲜明反差”,是缺乏“普遍理性精神”的表现。无根的“普遍精神”只能用于插花艺术,而所谓“特殊精神”却能生生不息,这种“鲜明的反差”说明了什么?

  梁任公为了说明国人缺乏特殊时代所需的抱团意识,人为区分公德、私德,虽然指出“道德之本体一而已,但其发表于外,则公私之名立焉,”但却给学术者提供了制造学术话题的机会。梁先生的区分只是方便的说法,是流弊上说的,但学术者却从儒家文化上找根源,说什么在儒家伦理中“蕴含着凭借血亲私德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”。难道孝悌、慈爱之心是出于私?难道“公”决定于外而无关于心?真正的孝悌者必然能处理好路人关系,相反,能搞好路人关系却并不一定是孝悌者。以路人之间的所谓“普遍”关系为“公”,以家庭中的所谓“特殊”关系为“私”,这种划分将道德寄托于外,其实并没有离开一个“私”字。从这种人为划定的公、私出发,则处处是矛盾、处处是障碍。说中国人“凭借血亲伦理压抑社会公德”,那么西洋人就必定是凭借社会公德压抑私德。停留在这种矛盾和对立之中,则处处是“学问”、处处是“成果”,但这种所谓的学术有用吗?道德被分割为两难选择的问题,这难道就是学术的目的?

  阳明先生曰:“孟氏‘尧舜之道,孝弟而已’者,是就人之良知发见得最真切笃厚、不容蔽昧处提省人,使人于事君、处友、仁民、爱物,与凡动静语默闲,皆只是致他那一念事亲、从兄真诚恻怛的良知,即自然无不是道。”由此可见,古圣先贤决不是“凭借血亲伦理压抑社会公德,”其出发点是事亲、从兄的良心,此心大而无外,遍及一切。从此出发,应物而不被外物所役,则无所不通,哪里会有什么压抑?尽孝悌之道,则无种群、血缘、阶级、集团障碍;无孝悌之善端,则种群、血缘、阶级、集团就完全成为争权夺利的工具。为什么在崇尚孝道的社会“反常地”没有出现种族主义,而在将集团利益绝对化为“公”的社会,种族主义却经常泛滥?“爱亲者不敢恶于人,敬亲者不敢慢于人。”连恶、慢都不会,怎可能通过强权与暴力让人骨肉分离?越是丧失孝悌之道,种群、血缘、集体就越容易形成团伙和势力,这一点在当今中国也已经非常清楚。孝悌是公、是理不是私;私利之集终归是私不是公。为私欲所蔽,不能尽其孝,难道唯独可以伸展其“公德”?即使遵守社会公德,也是强压抑而已。“公于己者公于人”,去其私欲,方能尽孝悌之道,尽孝悌之道,大爱之本必然彰显,怎可能压抑社会公德?“惟至孝者,方能至慈”,所谓“凭借血亲伦理压抑社会公德,”这种结论不知从何而来?贤者曰:“论性则仁为孝弟之本,论修则孝弟为仁之本”,孝弟与仁的关系已经说得清清楚楚,哪里有什么“深度悖论”?

  三

  “人具备无限扩充的可能性”。“尽为人之道以至于圣”,这是向上扩充;丧失人伦以至于禽兽不如,这是向下扩充。孝悌与否,正是上下之端。“圣人之道,以善为用;圣人之善,以孝为端。”以孝为端,不只是生命的提升,其善行乎父母而遍及一切。“孝悌之道,通于神明,光于四海。”岂能以古今之异否定人心之大同?岂能以“社会”覆盖本然之明德?岂能以“现代”的抹杀向上之端?

  “农业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是简单的重复,需要老者的经验,需要家庭赡养,所以强调孝道。”这也是经常被学术者咀嚼的观点。孝悌被视为与农业社会对应的伦理,不是根于性情,而是一种社会乃至政治的需求。行仁之本、为善之端就这样被功利化,被捆绑于古代社会而与“现代”社会脱节,“社会”成了不需要被解释而解释一切的起点。难道人之本然良知也会随社会变迁而变化?如果这样,一切观念、现象包括丑恶的东西都可以得到社会的“解释”和“确认”。孝悌可以被推给“农业社会”,贪婪争夺、唯利是图也可以被解释为现代工业社会的“需求”。一些人不就是以“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”在为贪婪攫取辩护吗?越是丧失基本道德,社会就越混乱;社会越混乱,道德就越“过时”。在“现代社会”的名义下,一切美好的情操都成了古董,人的沉迷不觉、被私欲支配的“不自由状态”成了常态,而当今学术却以社会、现代的名义对此加以确认。人被“社会学”所规定、被“社会”所局限,天然觉性被蒙蔽,社会沈沦就成为必然,一切外在的社会改造都不可能扭转这种趋势。“天下大乱之原,自不孝不弟始。”向上之端被掐断,人向下沦落,哪有不乱的道理?

  人者二,明与蔽而已;社会者二,治与不治而已。谈再多的主义,讲再多的经济社会模式也不无越于此。不知人之所以为人,人堕落为有知识技能的禽兽,无论怎样的“发展”、“进步”,无论怎样运作、设计,无论怎样采取“现代”的手段,无论怎样以一种主义、模式取代另一种主义、模式,都无法改变虎狼社会的本质。“明王以孝治天下”,就是要由孝悌返至不可泯灭的良知,以本然良知破除一切障碍。这如果是学术者所谓“家国同构”的话,此“同”绝非所谓私之同、结构之同,而是人心之大同。“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”,不管处于什么时代和社会,此心此理,万古一日,不但是觉悟之体,也是社会向上的希望。一家之治以此为本,一国乃至天下之治同样如此。

  四

  某西方学人说:“西方学术在最近的二、三百年中,抛弃了其智能和觉悟功能,将对正义和幸福的追求完全转向了政治和制度。”也就是说,“正义”已经完全外在化,变成了一个改造或组织社会的技术,这种状况已经使社会无法从沉沦状态摆脱出来。这个西方学人话应该让国内学术人猛醒。集权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社会改造虽然看似极端对立,但却存在共同的基础:将外在的改造绝对化,单纯地从技术上、制度安排上解决问题。人由于缺乏道德智能而向下沉沦,将幸福寄托于外,各种相与、相生的关系被破坏,自由、权利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,而制度却越来越“完善”,社会越来越复杂化、原子化,这难道是进步的标志?如果不能深刻反省,反而将人的沉沦当成起点,从此出发去设计制度,去改造社会,岂不陷于恶性循环之中?以所谓的“外王”之术去实现“内圣”,这是内外隔绝。外于心,何谈内圣?

  在中华文化中,治理不是驾驭术,不是一个组织社会或设计制度的技术问题,修教化、制礼法都是其内容。正所谓“用法、用制,无非德、礼”,“自正、正他皆名为政。”修身和改善社会是联系在一起的:一己之正和家国乃至天下之政通而不悖,一己之提升与社会的向上通而不悖。如果法、制外而无根,政治蜕变为权术,即使存在秩序,也必然是消极的。子曰:“书云:‘孝乎惟孝、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。’是亦为政,奚其为为政?”去私欲之蔽,孝悌以为人,推广、扩充此心以至于家政、国政、天下之政,则无所不通,一切为治之法都不漂泊在外,不失其正,这是真正的、有根有本的政治,即所谓“为政以德”。“夫孝,置之而塞乎天地;溥之而横乎四海;施之后世而无朝夕。”孝悌之道至大无外,学、教乃至于政治,都不可能出离此道。

  利益之“集团”,人以为“公”,其实是私;父子兄弟之爱,人以为“私”,但实际上却发于公。“公”而上升为意识形态,但私心却不能除;“私”而回归良知,但公心却能发扬光大。公私之分岂能无情无义?公道而论,孝悌之道并不是什么“血亲私德”,而是真正的普遍主义。

  本文成稿于2009年8月28日。作者殷辂,字恺玄。信箱:ykaixuan@163.com

标签:文化|孝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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